台州市某铸造厂未如实记录工业固废管理台账被罚

2022-11-01

台州市黄岩某铸造厂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该法规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相关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等信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